樣品采集的一般要求:
(1)采樣時間:原則上應在洗井達到要求后2小時內完成。
(2)采樣順序:優(yōu)先采集用于檢測VOCs的地下水樣品。
(3)采樣深度:一般控制在水位線以下0.5m;可能含有高密度非水相液體(DNAPL)污染的地下水采樣,應在沉淀管或井管底部以上0.5~1m處。
地下水采樣在采樣前的洗井完成后兩小時內完成。取水使用一次性貝勒管,要求一井一管,并做到一井一根提水用的尼龍繩。取水位置建議為井中儲水的中部,如果在監(jiān)測井中遇見重油(DNAPL)或輕油(LNAPL)時,對DNAPL采樣設置在含水層底部和不透水層的頂部,對LNAPL 采樣設置在油層的頂板處,以保證水樣能代表地下水水質。如條件許可,也可采用電動潛水泵進行采樣。用于測定VOC的水樣可用帶塑料螺紋蓋的40mL 小玻璃瓶(VOA vail)取樣,加HCl 至pH<2使其穩(wěn)定。在測試VOC 水樣的取樣小瓶中不允許存在頂空或者是大于6mm 的氣泡。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半揮發(fā)性有機污染物項目采樣時,水樣也必須注滿容器,上部不留空隙。
用于測定可溶解金屬物質的水樣在野外取樣后需先過濾再將其裝入聚乙烯容器內,加HNO3至pH<2使其穩(wěn)定。用于測定總金屬含量的水樣不需要過濾,也不用加穩(wěn)定劑。